我和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到期了,我还想续签,但是单位不愿意。单位昨天给我签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否主张经济赔偿金”这个问题。
一、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