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合同也算清偿了而终止吗?

咨询时间:2013-02-14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咨询内容:

我父亲上个月和另一家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对方已经将货物交付我们这边了,现在我们这个这边需要给付钱款给对方,但是我父亲拿不出这么多钱,如果让姑姑代为给付金钱,能否也算作清偿?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合同也算清偿了而终止吗”这个问题。

一、清偿,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清偿是债的消灭最基本、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

债务人履行债务,属于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为给付的行为,也属于清偿。

二、另外,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

清偿一般应当由债务人为之,但不以债务人为限。

清偿人主要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债的性质只能由债务人亲自清偿的,不能由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第三人作清偿人。

清偿受领人可以是:债权人、债权人的代理人、破产财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受领证书持有人。

三、清偿与履行意义基本相同,只不过履行定位于动态地满足合同债权的层面,而清偿则定位于静态的满足债的目的而使合同消灭的层面。

清偿指的是完全履行,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并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也就是说,清偿将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但履行还存在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履行不能引起合同关系绝对消灭。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合同纠纷相关咨询

专注、专业、专研,彻底解决客户的合同纠纷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在线咨询、合同纠纷知名律师在线咨询,无须注册,就可以直接发布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