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大学生,我打算在学校附近租一套房子。我同学告诉我租房的话要先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请问我应该如何认定这份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呢?还有啊,如果房东决定要提前收回房屋可以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而至于出租人能否提前收回房屋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
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