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最近出差,但是家里还有点事,所以想委托我的邻居去帮我办理。我对委托这种事是第一次遇到,所以对什么是委托合同不太清楚。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委托给他哪些事情啊?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委托人可以委托哪些事情”的问题。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这是对委托权限的规定。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以委托人指示的权限为准。
以受托人权限范围为标准把委托划分为两大类,即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的委托。
特别委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2、赠与。
由于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和解。
在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在处理问题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彼此作一定的妥协与让步,以终止争执或者防止争执的协议,它包括民法上的和解或者诉讼法上的和解,以至破产法上的和解;
4、诉讼。
当事人就有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5、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发生争执时,不诉请法院判决,而是提请仲裁机构判断,其效力同法院的判决一样。
受托人接受特别委托时,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可以采取一切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必要的合法行为。
概括委托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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