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对方一家公司签订一个经济合同,如果合同形式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固定种类的话,是不是就是无名合同?关于无名合同,都有哪些范围啊?能否给我解释一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我国法律上的无名合同,如何界定它的范围”这个问题。
首先,综合上述类型的研究,可以肯定,无名合同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且是“契约自由”的产物。
无名合同的范围,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事活动的多样化而不断增加新的类型合同。
尽管无名合同的主体多元,合同关系复杂,标的物广泛而不断充新,但对于常见的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无名合同会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而被列举进法律明文之中,成为有名合同。
因此,划定无名合同范围的界定标准,仍是法律未规定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全部合同。
其次,应当说明的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第8条在列举了9个有名合同之后又加了一句泛指性的用语“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对此含义的理解应从适用法律要求上去认识立法的本意,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只要符合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其他类型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应适用经济合同法。
因此,在众多的其他经济合同中,只要法律未规定其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其仍属无名合同。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