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和别人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几项免责条款,我想问一下这种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呢?如果这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话,那么无效的免责条款会导致合同无效吗?麻烦律师帮我解释一下吧,谢谢了!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上述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所以,无效的免责条款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