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人签订了一份货运合同,我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究竟什么是不可抗力,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如何确定呢?希望你能尽快地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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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二)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三)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四)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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