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订了一批电子货版,从成都运到重庆等待公司检查验收,但是合同同时约定了验货地点和交货地点,两个地点不同,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现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呢?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3、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4、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
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
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
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