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套房子是出租给了别人的,最近我想把该套房屋进行出售,但是我不想卖给承租人。为了应对这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受到哪些限制?哪些情况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要在下列情形受到限制:
(一)共有人优先购买
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因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即使是按份共有,对外而言,每个共有人也都是所有权人。
(二)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出卖租赁物
此种情况例如,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而离开该人身关系,出租人则不愿出售房屋的,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基于特殊人身关系建立的买卖关系,与一般的买卖关系不同,它含有身份关系的考虑在内。
即仅仅是基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出租人才会给出较优惠的出卖条件。
没有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出卖条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问题。
(三)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
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房屋以招标形式出卖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等。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