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有一套房子一直是出租给别人的,但是最近我们想收回房子,苦于合同尚未到期,我就想咨询一下,作为出租人,应该如何解除租房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出租人能解除合同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体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一)《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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