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啊?我过段时间打算出租一套房屋出去,如果房子租出去以后,承租人把我的房子弄得乱七八糟的话,我作为房东能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也可以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
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