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租出去一间门面,昨天承租人来找我,说是门面里有根水管坏了,要我维修。可是我觉得我已经把门面租给他了,应该是他自己维修啊。不过我对这方面也不清楚,就想来问问律师,租赁物应该由谁维修呢?还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
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
但是,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所以,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
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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