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合同中怎么约定付款比较好。我有个亲戚就是因为跟人约定就没有约定清楚,被人钻了空子,结果丢了几十万。请问律师,我应该注意些什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般实行按揭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
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同时要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按揭迟延一定时间(具体以能否超过自己承受限度为准)不能办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经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
如果不这样约定,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那么必然会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了。
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你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
追究别人违约,首先要自己没违约。
同时在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要注意数据与第十条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致,这样才对等。
买房人既然准备买房,一般就不怕在付款期限上违约,那么就大胆把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约定高一些。
建议把逾期付款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