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购房合同中对买房之后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买房之后肯定会有类似房屋质量不过关等等纠纷,甚而至于还有违约的纠纷。请问这个应该在合同中怎么约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和面积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
业主可以拒绝3%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二、交房期限和条件
注意两点,一是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
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要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不然,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扯这个方面的理由。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
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把违约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违约的地步。
建议把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交房时,为防止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