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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合同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咨询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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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下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对于订立合同,一般来说都是书面的,放心也保险。但是我有个亲戚跟我订立一份买卖,只说口头就行了。请问可以吗?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我国《合同法》对此做了规定:

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订立的“其他形式”有默示和沉默,默示是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以此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沉默在《民通意见》第66条中又称为不作为的默示,是指无积极行为的不作为形式,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当事人之间有特定的交易习惯、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认定为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多是消极的,如《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第三人催告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追认的,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又如《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在知受赔后两个月内未作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遣赠的,视为放弃。

但也有产生积极法律效果的情形,如《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为作表示的,视为同意。

又如《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就接受或放弃继承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再如《合同法》第171条,试用期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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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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