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两天要和一个生意伙伴签合同了,我对这方面不是很熟悉,很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请问一下律师哈,究竟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呢?如果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遇到了效力待定合同应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此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代理权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那么,对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就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