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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再婚买房写上女方名 离婚时房子被分走

此文章帮助了1361人  作者:无锡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64岁的吴老先生和58岁的刘大姐,都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2008年初,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

刘大姐说,由于都是再婚,她生怕将来自己被抛弃,无依无靠。吴老先生有一套购于2005年的57平方米的小房子。为了表示诚意,也为了将刘大姐的户口和自己迁至同一个村以便享受村民待遇,他便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刘大姐的名字。

刘大姐很爱锻炼,总是要外出打打太极拳、练练舞蹈。时间一久,吴老先生的疑心病便犯了。他怀疑,刘大姐是在外面有了新对象。久了,他甚至开始觉得,刘大姐是为了房子才嫁给自己的。

2010年底,吴老先生第一次提出离婚,经调解后撤诉。

但这事在刘大姐的心里投下了阴影。两人经常发生争执。

一年后,他们再次闹上了法庭。只是这次,是刘大姐要求离婚。

对于离婚,两人都没异议,但在房子问题上,两人争执不下。

吴老先生认为,房子的钱,刘大姐分文未出,离婚后理应归自己。

刘大姐则表示,要严格按照房产证登记的内容来划分房产。既然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自己理应享有一半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子两人各占一半。准予两人离婚,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房屋归吴老先生,但他需一次性支付刘大姐房屋补偿款9万元。

法官提醒: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最重要的权利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如产权证上记载另一方系共有权人,则房屋也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老年人处分自己的房产应慎重。

无锡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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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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