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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始档案丢失,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此文章帮助了143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核心提示:结婚证原始档案丢失,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档案处查原始档案,办理结婚证,但若结婚证原始档案丢失了,该如何补办,结婚证原始档案丢失如何办理离婚。结婚证是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继承等必需证件。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或通过查询结婚原始档案,开具夫妻婚姻关系存续证明即可。但如果是结婚证原始档案丢失了,查不到结婚的相关登记,又该如何办理离婚等其他手续呢?让我们举例说明、解除问题。

两人99年登记结婚。2008年第一次起诉离婚。2009年第二次起诉离婚。而因我的结婚证让对方藏起来了。我拿不到结婚的证明,他又不承认我们的结婚关系,我们结婚10年了还有一个女儿上小学了。结婚证当年的档案也没有了。第三次起诉我应该如何起诉离婚。

法院的几种处理意见:

意见一,原告在无结婚证这一主要婚姻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请与被告离婚,立案时应向原告说明不应受理的理由后,不予立案;当事人坚持立案,法院立案后,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意见二,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不能证实,应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意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在举证期内未向本院递交结婚证这一主要证据,故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的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不能证实,应判决不准当事人离婚。有间接承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之嫌;原告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当事人离婚满六个月后,原告又可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而不用向法院提供婚姻关系证据。第三种意见处理这宗离婚案件较妥,以当事人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原告如找到结婚证,或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拿到了婚姻关系证明,又可起诉与被告离婚,不受六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依此特殊个案,原告遗失结婚证,是原告的过错,但是负有保存婚姻档案责任的行政部门,应否承担责任呢?有保存婚姻档案责任的行政部门,应将这特殊个案向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调查取证,或找当年办婚姻登记的民政员调查取证后,如是事实,可向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以弥补行政机关婚姻档案遗失的过失。

结婚证原始档案丢失,对办理无论是离婚还是其他都举步维艰,因此通过相关民政部门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开具相关证明。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代理,不仅可以省时省力,律师会根据自己专业的实务能力,帮您更好的处理好相关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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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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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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