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进行分割所签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的真实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该怎么写呢?如果签完离婚协议之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或是突然觉得分割的不公平可以反悔吗?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离婚财产协议只需要写清以下内容,然后签字即可: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有两种情形能反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所谓欺诈,是指夫妻一方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做真实情况来表示,目的在于使他方发生误解,并进而作出迎合性意思表示的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