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情因大学学费而割裂
今年20岁的小丽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2005年4月7日,小丽的父母离婚了。离婚时,母亲阿英将女儿小丽留给了她的父亲,目的是为了让孩子能有好的教育和生活。
在阿英出示的离婚协议书上这样写道:由于女方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给孩子今后的读书生活有一定的保障,女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负责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家里的一切财产归于男方。
2010年,小丽高考被广州工商技术学院录取。可是父亲阿文和后妈却表示反对。“他们坚持要我去读技校,或者出去打工,说家里没钱,读不起大学。”小丽说。
去年8月26日,离学校规定的最后缴费期限只剩下2天,可是1.4万元的学费依然没有着落。在多次争吵之后,小丽的父亲最终同意承担8000元,剩下的由小丽的母亲负担。身无分文的阿英借了8000元给小丽作学费和生活费用。
后来,小丽的父亲要求自己和前妻各付一半小丽的学费,其他费用两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如果前妻拒绝签字,他将有权终止小丽的学业。
小丽的妈妈认为这样的要求不符合离婚协议内容,于是与女儿一起将小丽父亲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小丽父亲支付小丽的学费和生活费。
女孩诉讼请求被驳回
不久,当地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小丽的父亲从2010年11月起,每月支付650元生活费,并且承担小丽每学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一审宣判后,小丽的父亲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案件主审法官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是指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小丽已经成年,且大学、读研、考博、出国都属于深造,孩子享受了这样的权利的话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学杂费”。所以,关于成年子女大学学费问题,只是父母道德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义务,父母可以不支付。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