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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同居10年 被判给妻子离婚过错损害赔偿10万

此文章帮助了87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因琐事离家与人同居

王女士与李某于1992年1月登记结婚,两人生有一女。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时常产生矛盾。1998年7月,李某从家中搬了出去,与张女士同居。2001年1月,李某与张女士有了一个女儿。李某因重婚行为而被判处刑罚。如今,李某表示与王女士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她要求李某支付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20万元。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李某的行为很显然符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李某赔偿王女士10万元。

重婚十年开高额罚单

法官介绍说,当事人有重婚行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有重婚行为的李某支付10万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属于此类案件中赔偿数额比较多的。法院主要考虑到李某有长达十年的重婚行为,对婚姻家庭不尽丈夫的义务,为了维护婚姻的严肃性、保护妇女权益,所以开出了高额“罚单”。

同居引发离婚占两成

法官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离婚率逐年递增。其中,因同居构成事实重婚引发的离婚纠纷逐年上升,大约占到离婚纠纷的10%到20%,有的地区高达三成。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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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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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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