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了约定,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水平的提升,还有物价的上涨,都可能导致当时约定的孩子的抚养费不够抚养孩子,在本案中,刘女士就是因为物价上涨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案情介绍:物价上涨,要求增加抚养费
2008年,刘女士与黄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小燕由刘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3年,女儿小燕已经上小学,学费、生活费以及体弱多病的小燕的生活费让单身母亲刘女士逐渐感觉吃不消。无奈之下,刘女士以小燕的名义将黄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黄先生表示,自己每月工资收入只有3300元左右,自己的生活负担也较重。
法院判决: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先生每月承担抚养费900元。
律师评析:
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的。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随着物价的上涨,双方原先约定或法院判定抚养费如不能保障子女正常生活的,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