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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离婚怎么办,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此文章帮助了42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怎么办,该如何离婚?对于夫妻双方身处异地的离婚手续又该如何办理呢?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对于异地离婚的夫妻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选择哪种方式,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抉择,建议询问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判断。

一、想要离婚怎么办

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需要诉讼离婚的情况: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必须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如果身在异地不方便回户口所在地,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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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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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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