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离婚中,对所涉及的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是该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不论是以夫妻哪一方名义出资的,都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分割合伙企业中共同财产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办理。
夫妻均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即夫妻以共有财产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在夫妻离婚时,可以将夫妻在企业财产中所占比例的价值计算出来,然后进行分割。对于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如果夫妻没有进行财产约定,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不能作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比例,而应将夫妻全部投资额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同时连带承担企业债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处理时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伙企业中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夫妻双方互相转让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夫妻双方对合伙企业中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而形成的财产份额,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其相互转让的方式和份额在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依据。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商一致将合伙企业中以一方名义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但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如果其他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财产份额所得的价款,按照夫妻双方协商的合伙财产分配份额进行处理;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夫妻之间互相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范围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理;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夫妻之间互相转让财产份额,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果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均愿意继续经营企业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办理。如果双方均不愿意继续经营企业的,作为合伙人的夫或妻一方可以退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在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内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无约定,均等分割。对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实践中,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因涉及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影响离婚案件的处理时,人民法院可以就夫妻离婚问题先行判决,其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待未了结事务了结后再行处理。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为鼓励生产,一般以原经营方继续经营,给对方经济补偿为宜。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样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
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节育措施而引起离婚的,分割财产时,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对女方在住房、生产、生活以及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应给予照顾。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如何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样分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执,都是因为对某些比较特殊的财产分割方法不了解,比如合伙企业财产等等。在分割这些比较复杂的夫妻财产时,最好是咨询一下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