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在审理中,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对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谁都知道,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法官不会只听一个人的说辞就断定案件事实,离婚诉讼也是如此。因此,当事人如果决定起诉离婚,则必须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为自己的诉讼请求作支撑,提高胜诉的可能性。但是很多证据并不是那么好收集,因此,在收集离婚证据的过程中,最好是咨询一下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