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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独守空房 丈夫支付“空床费”才可谈离婚

此文章帮助了10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丈夫支付“空床费”才可谈离婚

刘先生和肖女士结婚18年, 因感情不合2006年开始分居。肖女士多次提出离婚,但刘先生不同意。2010年5月,刘先生起诉离婚。“这会儿你想离婚了?行,你拿5万的‘空床费’来再说。”肖女士说自己独守空房4年多,不能白守,5万是精神补偿费。

“空床费”是否该付,各种观点针锋相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向朝阳认为,在婚姻持续期间,若双方签有“空床费”补偿协议,法院应该予以支持。如果无证据证实签过“空床费”协议,法院应根据案情,酌情考虑。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明也认为,支持“空床费”不违背立法精神。因为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都应承担彼此精神和生理上相互依存的法定义务。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则反对上述观点。他认为,法院必须保证有法可依的立法精神。国家相关法律并无“空床费”立法依据。即使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律也不能强迫一方“共床”。如是强迫发生性关系,就成了婚内强奸。在婚姻关系中,法律只能确认“包括性在内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性履行则要靠夫妻双方自愿,这一自愿取决于各自“魅力”所在,非法律调整范畴。

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朱光辉律师认为,从婚姻的本质看,夫妻之间有履行夫妻身份权利的义务,但《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索要“空床费”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 但“空床费”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精神补偿费范畴,在民法上,损害可以分为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就是非财产损害,是造成精神上痛苦等。正是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未能履行陪伴妻子的家庭义务,对妻子造成的损害直接表现为精神上的痛苦,妻子是可以在事实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提出精神补偿的要求。

“空床费”法律性质的界定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空床费”的明确规定,我们真心期待立法的完善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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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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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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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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