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称未尽抚养义务是因为有人阻挠
年近60岁的李女士称,1991年,在儿子小王7岁时,她与丈夫离婚,小王由其父亲抚养。在小王10岁时,其父亲去世,小王由其大爷抚养。此后,她曾多次去看望小王,但均遭到小王大爷的拒绝。李女士称,她只有小王一个孩子,她现在身患残疾,没有收入,要求小王履行赡养义务,每月给付她500元。
儿子工资不稳定拒绝赡养
小王辩称,自从父母离婚到现在,李女士一次都没有看过他,他从来没有感受到母爱。现在,他虽已工作,但当临时工,月工资1300元,李女士的要求他不能满足。
法院调解儿子同意每月给200元赡养费
经法院调解,小王表示,毕竟李女士对他有生育之恩,因此他同意每月给200元赡养费。李女士表示同意,称起诉的意义不在于钱,只想在晚年感受到儿女情。至庭审结束,小王没有叫李女士一声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