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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187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婚内承包土地,离婚时未要求分割

平乡县某村村民李某、王某原系夫妇。1999年,由李某以户主身份与村委会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书。当时,全家四口人,包括李某、王某及其两个儿子,共分得承包土地4.88亩。2000年,李某与王某经平乡县法院调解离婚,但调解书没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

法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

2011年,王某起诉到平乡县法院,要求承包4.88亩土地中的1.2亩。平乡县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来说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分割具备法律基础。李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共四口人承包土地4.88亩,因此王某离婚时可以分割1.22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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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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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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