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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琐事离婚频发 家庭琐事离婚是否必要

此文章帮助了81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琐事离婚为哪般

原告刘晓云与被告禄兴昌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07年6月开始同居生活,后生育一个女儿,并在2011年4月16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5月,原告以夫妻双方缺乏感情基础、长期分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而对于起诉离婚来讲,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主要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如何去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容,就本案而言,原告以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分居多年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耐心劝导判决不准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经庭审查明,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并在生育子女后才登记结婚的,双方感情基础尚可。婚后双方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夫妻感情依然存在。原、被告都应该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在庭审及送达判决书过程中,经过审判法官耐心的劝导,双方当事人皆承诺在今后生活过程中一定要学会互相关心对方,努力维护家庭的和睦,尽量避免家庭琐事而引起的夫妻矛盾。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家庭琐事离婚案件也相应地水涨船高,通过法庭的司法诉讼过程,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就显得十分重要,也更具社会意义。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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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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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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