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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591人  作者:嘉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法定解除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慎重,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二)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得的情况。

(三)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能收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需要进行公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证件和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 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三)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 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 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 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四)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不重视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很多情况多是登报甚至只采取口头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并不能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决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在办理流程等方面经常发生错误,不妨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这样更加省时省力。

嘉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收养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行为生效,便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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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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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上海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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