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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6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下列情况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为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承担的债务。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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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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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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