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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借钱离婚时要不要还 法院判决返还一半

此文章帮助了1328人  作者:武汉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间借钱还打欠条 离婚时要不要还?

1995年10月,林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特别约定。

2001年2月,王女士向林先生借款4万元,并出具了借条。

2004年4月,王女士与林先生离婚。

离婚后,林先生要求王女士还款。遭拒后,林先生于今年3月诉诸法律,要求对方还款。

借款来源和用途需弄清 法院根据证据判决部分归还

王女士辩称: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家庭支出,并非民间借贷,因此她无需返还。

长乐市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未作特别约定时,夫妻中的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应推定该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此非共同财产而系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林先生未能就此举证,故应认定王女士所借的4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借款给另一方,并要求其出具书面借条,应推定借款方系将此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否则一方无需要求另一方出具借条。由于王女士未能就该借款不是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进行举证,因此可认定其借款是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本案中,王女士向林先生借款,并未约定如何还款、还款金额等,根据公平原则,王女士应还给林先生借款金额的一半,即2万元。

武汉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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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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