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股权财产离婚怎样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

股权财产离婚怎样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431人  作者: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现实生活中,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分割的财产也不再局限于对存款等看得见的财产的分割。有不少财产分割案件都是对股权等企业财产的分割。那么股权财产离婚怎样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有入伙合伙企业,那么对于合伙企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股权财产离婚怎样分割?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离婚时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方法:

1、直接转让股权

按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2、作价补偿

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① 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② 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③ 作价时对公司资产的评估,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可以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二、合伙企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又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上文中为您详细讲述了关于股权财产离婚怎样分割以及合伙企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等问题的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对于股权财产以及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其分割方法。因这些财产不仅仅关系到夫妻个人的利益,还会关系到所在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利益,夫妻离婚时对于这类财产的分割也不好操作。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您最好是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寻求最合适的分割方案。

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原资深法官,现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朱宏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屡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资讯

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文书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