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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364人  作者:包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债务的偿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处理起来,没有分割财产那么随意。因此有时候,偿还夫妻债务时产生的纠纷要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纠纷还多。但是明确夫妻债务的范围,确定个人需要清偿的债务数额,对保护当事人权益时非常重要的。离婚时,夫妻债务数额较大的,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应该如何清偿。

包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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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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