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夫妻约定财产公证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二、夫妻财产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防止夫妻双方、特别是双方家庭之间因为财产发生矛盾,万一发生矛盾的,公证也可以作为一项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但是现在很多人对这种公证的认可程度不高,更不知道办理公证的具体程序。这些事项,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律师在帮您解答疑问的同时,还能帮您确定,您的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