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
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
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
5、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
二、离婚时公司出资怎样分割
公司出资额等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
①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
(a)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对转让出资的财产进行分割;
(b)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
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对转让所得予以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
①仅一方主张经营的,经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离婚时,房产、银行存款分割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公司出资、合伙出资涉及到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合伙人的同意,这时候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公司、合伙的效益比较好,存在巨大增值空间时,处理起来更困难。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形,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如何解决,怎样才能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