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生活也越来越频繁,很多人在生活中会进行投资,买股票、基金等行为已经很常见了。在离婚过程中,个人投资收益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问题。那么,离婚时个人投资收益怎么分?离婚时分割财产后,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很常见,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下面我们将就这两个问题一一解答,请看详细内容。
一、离婚时个人投资收益怎么分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二、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此,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当事人不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