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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同居32年闹离婚,禁止结婚者同居违法

此文章帮助了45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表兄妹同居32年闹离婚

卢玲英的母亲和熊骆生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卢玲英和熊骆生属于表兄妹关系,俩人经双方父母的撮合而相爱,于1981年11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并办了酒席,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1988年6月、1999年7月先后生育两个女儿。2006年开始,卢玲英怀疑熊骆生有外遇,为此经常争吵,甚至打架。去年9月,卢玲英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卢玲英与熊骆生的同居关系。

禁止结婚者同居违法

“原被告于1981年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双方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本案的判决,法官进一步解释称,由于原被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不能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双方虽然于1981年11月开始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双方的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法院也不能按事实婚姻进行处理,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应以判决的形式予以解除,对同居生活期间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也一并作出了处理。

法官表示,除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禁止结婚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重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均禁止结婚。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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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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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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