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秦皇岛婚姻律师  >  离婚财产  >  夫妻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怎么取得?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怎么取得?

此文章帮助了362人  作者:秦皇岛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是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证据载体的前提。所以在讨论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存在载体之前,有必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其存在形态。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称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条件有三:一是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3)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中的增值部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形态

法律界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以如下形态存在:

1、以货币形态存在。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中的现金或存款、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受赠获得的礼金等财产都以货币形态存在。

2、以实物形态存在。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受赠的礼物、购置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等财产都以实物形态存在。

3、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的政府债券等财产都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

4、以知识产权的形态存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

二、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怎么取得

(一)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同时,对这些证据要另使用生产、经营的执照、投资凭证、知识产权证书、继承或赠与协议、破产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据材料予以补强。

2、住房改革管理部门保管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会计资料。这类证据一般难以收集到原件,只能进行复印收集。

3、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这种证据因为是一方单独持有,一般很难取得。在确实难以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时,补救的方法是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旁证材料进行推定证明。收集这些证明材料时肯定无法收集到原件,因此也只能通过复印的方式收集。在能够取得军人复员时持有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银行存折、存单的情况下,再使用到民政部门收集复员军人一方的入伍档案材料、复员档案材料、复员当年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发放标准的公文等证据材料进行补强,证明效力更强。

(一)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

秦皇岛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秦皇岛婚姻律师推荐

秦皇岛婚姻律师
秦皇岛婚姻律师秦皇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招募秦皇岛资深婚姻家庭律师
秦皇岛电视台法治节目嘉宾律师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

夫妻财产相关咨询

夫妻财产相关资讯

秦皇岛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秦皇岛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夫妻财产相关文书

夫妻财产相关协议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分割、认定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