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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房屋租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文章帮助了398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2003年2月,何某以贷款方式购买楼房一套,并于2004年6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何某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归还贷款本息。何某与田某于2005年10月5日登记结婚。

田某也有一套房子,双方结婚后陆续还清了剩余贷款。由于田某的房子地段比较好,两人商量将该房用于出租。现何某起诉要求与田某离婚,并要求确认该楼房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所有。田某同意离婚,但主田将出租房屋的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受理了此案。

房屋租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规定,婚前一方的房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婚前是按揭购房,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按揭款的,房子的产权属于婚前购买房产的一方,但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是涉及到对租金能否进行分割的问题,分割的前提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先推定为共同共有,不管这个房子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由一方取得并所有的,都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是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由一方对房屋出租进行经营管理的,这个时候就应注意,应认定租金由该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一方享有,也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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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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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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