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姻问题,拔打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婚姻律师  >  婚姻案例  >  分手协议中约定4万欠款,分手费约定是否合法?

分手协议中约定4万欠款,分手费约定是否合法?

此文章帮助了35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分手协议中约定4万欠款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张某(男)同居四年,后分手时双方签订“分手协议”约定被告张某给原告刘某4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但被告张某至今并未支付。为此,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欠款4万元。经法院查明,该4万元是分手费,不存在欠款的问题。

争议焦点:是否该支付4万元分手费

关于被告张某该不该向原告刘某支付这4万元钱的分手费?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张某应该向原告刘某支付6万元。

首先,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原、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承诺给付原告4万元出具欠条,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受到欺诈、胁迫,应当认定为意思表示真实,该4万元债务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双方的恋爱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分手后女方属于弱势群体,情感的投入,青春的流逝往往使她们解除同居关系后,重新寻找合适配偶的难度加大,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应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最后,此4万元的性质应属约定之债。双方同居生活4年,现原告刘某同意分手,是以被告张某同意支付4万元钱为对价条件,即与被告张某同居生活是原告刘某形成债权的依据,因此协议中被告张某欠刘某的4万元钱,是一种双方行为,被告张某应履行支付义务。

另一种种观点认为:被告张某不应该向原告刘某支付4万元。

在审理中已经查明被告张某与原告刘某所签订的协议为分手协议,依据证据认定协议中被告张某欠原告刘某的4万元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因此,协议中被告张某所述欠原告刘某的4万元,应当认定为是被告张某的单方承诺,是赠与形式的单方行为。《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被告张某出具欠条,承诺给付欠款,原告刘某表示接受,但原告刘某并没有给付相应的对价,体现了无偿性,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因此,被告张某对他在协议中的单方赠与行为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原告刘某不享有对协议中4万元欠款的请求给付权。

律师说法:分手费约定是否合法

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一、关于4万元的定性。合法的民事行为和债权债务应当受到保护。但本案经审理查明,虽然协议上写的是欠款,但根据现证据只能认定是被告张某的单方赠与行为,因为原告刘某在该欠款关系中没有互为给付对价的行为。合同法理论中对单务无偿的赠与条件有详细的论述:“受赠人与其取得的利益没有互为代价的意义时,应当认定是无偿的”,因此,只要受赠人的行为不是赠与接受的代价的,不影响合同的单务无偿性。以有4年左右同居生活的背景为根据,认定4万元是约定之债,并把同居生活认定为是原告刘某向被告张某索要4万元欠款的给付对价,显然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

二、《婚姻法》中明确排除了同居关系的合法性,将同居关系作为原告刘某形成债权的依据给予认定和保护,是对该案查明的事实认识错误和适用法律的错误。

三、男女之间未婚自愿同居,是出于两情相悦,同居期间,双方都付出了时间、精力和感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居时就应该预料到分手的后果。本案中,被告张某和原告刘某分手,并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刘某在双方同居期间,付出了更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同居关系中并不存在一方处于弱势的问题,原告刘某虽为女性但不是弱势方,因此没有必要特别照顾原告刘某。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如果您遇到婚姻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婚姻律师推荐

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手机:15810716153(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婚姻相关咨询

北京婚姻律师咨询电话

15810716153(同微信)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相关文书

法邦婚姻律师为您提供婚姻案例、婚姻案例、婚姻纠纷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婚姻咨询电话:15810716153(同微信)。专业婚姻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婚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