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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60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无论其名义上是否以一方为债务人,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关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照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既然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两方共同偿还,也就包含了夫妻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在此不能将共同偿还仅仅理解为夫妻两方等份偿还。共同偿还就设定了偿还共同债务是夫妻两方的共同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特定的多数人之债,由于夫妻特定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其任何一方对外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共同债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同时还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时,夫妻两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并不是规定对共同财产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责。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在看过之后会对夫妻共同债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但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却是个操作性很强的问题,比如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经营具体应该如何界定的问题。因此,当面对夫妻债务分担和偿还问题时,当事人最好还是求助于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让他们为提供可行的建议和策略,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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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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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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