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以及“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妻协议离婚的,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但是这种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常有当事人在离婚后拒绝履行协议。我们建议您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清楚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并根据律师意见做好违约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