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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它与个人债务相区分。共同债务包括:共同举债和单方举债两种。

(一)共同举债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这类债务是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开支共同向他人举债,这类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争议。

2、为共同投资所负的债务

这类债务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共同投资向他人举债,由于是双方共同姓为,因而,认定为共同债务亦无争议。

3、双方约定共同债务

这类债务实质上是某一方所举之债,但是,经过双方约定成为共同债务,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4、默许的共同债务

这类债务是指一方在举债时,另一方在场并没有表示反对,或者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为共同债务时发生的共同债务。

(二)单方举债

1、一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之债

这类债务是指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向他人所举之债;同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个人必要的生活所举之债亦为共同债务。

2、一方为了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之债

这类债务是一方为了履行抚养或者赡养义务时向他人所举之债。履行抚养义务无庸赘述;一方履行赡养己方父母的义务所负之债亦为共同债务。

3、支付对方生活、教育、培训费用所负之债

这类债务是一方为了支付对方生活、教育、培训等费用所负的债务,实际上属于一方为了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所负债务

这是民法通则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主要是考虑到个体经营与公司在有限责任形式上的差异。

5、一方投资经营公司(收益共享)所负债务

这类债务要区别对待,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经营公司,收益独享,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收益共享则为共同债务。一方私自筹款经营公司,后经配偶追认或收益共享,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此债务是否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券人明知此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如果此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判定债务性质看用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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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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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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