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一)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二)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三)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
(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五)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在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
1、大声呼救以引起邻居或其他人的注意,即可制止暴力行为又可留下证据;
2、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既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
3、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离婚时可以调出案底作为证据。
(二)在家庭暴力实施以后:
1、要及时拍下伤痕的照片;
2、拍下家庭暴力现场的照片;
3、保留家庭暴力过程中毁坏的衣服、家具等物品;
4、无论伤势如何都应去医院做检查,并告知医生是由于家庭暴力致伤并要求在病历中做下记录。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已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受害者可以直接去做专门的伤害鉴定;
5、要告诉亲戚、朋友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既可以缓解自己的情绪又能够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
6、如果实暴方事后道歉,最好要求其书写悔过书;
7、向社区或妇联等基层组织投诉;
8、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记录下来家庭暴力的过程。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以及“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最好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样就更具有说服力。除了上述问题外,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