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2012年7月18日消息,一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背着她与情人领取结婚证,妻子得知后坚决要求离婚。逼于压力和理亏,丈夫同意了妻子提出的房产和公司等大部分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归女方,只留一辆车给男方的离婚协议。后女方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赔偿1万元。
夫妻创业有成后,丈夫背着妻子与情人登记结婚
印小芹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六合人张岳。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于2004年在昆山登记结婚。2005年,第一个孩子出生。此后几年,夫妻俩携手创业,公司业务越做越大,先后在昆山购置两栋别墅。2010年初,印小芹又要了一个孩子。张岳却背叛了她,利用民政婚姻登记系统不联网的漏洞,通过伪造离婚证书的手段,在南京跟其情人领取了结婚证。
女方愤怒提离婚,所有财产归女方,只有一辆车归男方
2010年10月,孩子出生。还没出月子,她就做出了离婚的决定。经商多年的印小芹性格果敢,拟好离婚协议,与张岳进行谈判。最终女方要到了子女抚养权、所有的存款以及房产和公司,只留了一辆车给男方。
2010年12月31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执行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在张岳的极力争取下,双方又经过多轮谈判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转移给张岳,印小芹不承担抚养费用,为了保证张岳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印小芹同意将两家公司按市价转让给张岳。
离婚后心有不甘,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2011年底,她向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提起诉讼,以称张岳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重婚,给当时处于孕期的她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为由,要求张岳为重婚过错赔偿她5万元精神损失费。
张岳承认自己有过错,但表示,自己已经签署具有惩罚性质的离婚协议,已经为重婚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现在离婚协议早已生效,离婚手续也已办理,印小芹无权再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已是惩罚,判赔1万元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一方重婚,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告印小芹从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诉讼权利,因此她的索赔有理有据,而且她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时,已经在财产分割方面体现对张岳的惩罚,最终判决张岳为重婚行为赔偿印小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