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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小三同居三次起诉离婚 妻反告夫构成重婚罪

此文章帮助了217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丈夫与小三同居 三次起诉离婚

张某和黄某是武进嘉泽的一对夫妻,两口子携手走过了近20年。张某平日开服装店,黄某开浴室,两口子生活也还算富足。最近几年,由于老屋拆迁,两口子又拿了两套拆迁安置房。一个女儿成绩也不错,最近还参加了高考,两口子对这个女儿都很满意。

可张某在六、七年前的一次进货,使一家人幸福的生活发生了改变。张某在这次进货中认识了常来打工的小女孩狄某。当时狄某才刚满18岁,正值花样年华,张某和狄某渐渐交往起来,并在三年前开始同居。

妻子黄某对丈夫与小三同居十分介怀,但也毫无办法。与狄某同居后,张某开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黄某作为妻子,始终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当庭陈述双方没有分居,并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根据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的情况,于2010年、2011年两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11年7月,狄某为张某生了一个儿子。张某感到不能再将离婚这件事一直拖下去了,便于2012年4月第三次起诉要求和黄某离婚。此时正值女儿复习高考,为了女儿不受影响,同时也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黄某依然不同意离婚。张某在开庭时反复陈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坐在被告席上的妻子黄某终于撑不下去了。

妻子反告丈夫犯了重婚罪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2012年6月,黄某走进了武进法院的立案大厅,她要追究丈夫与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了解到黄某和张某的离婚案件正在武进法院少年庭审理,重婚案件承办法官和离婚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协调,组织了联合调解。经过调解,黄某接受了自己与张某的婚姻已经走到尽头的事实,同意撤回对丈夫的重婚罪自诉,张某也因为心中愧疚,将两套安置房和浴室经营权给了黄某,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人和平分手。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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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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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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