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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与丈夫离婚,对前夫申请禁止令获法院支持

此文章帮助了405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子遭家暴与丈夫离婚

梅某于2006年与丈夫叶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两人与叶某的儿子(前妻所生)共同生活。2007年,两人生育一女儿。去年12月25日,梅某向龙湾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后经常无故被叶某殴打,现两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由叶某负担。

今年1月28日,龙湾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叶某未到庭。

庭审中,梅某补充道,去年10月,因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分居。分居后,其居住在自己婚前住所内。同年12月8日,被告通过儿子叫其商谈离婚之事。考虑到被告可能会殴打自己,其到被告邻居家中与被告商谈,但还是遭到被告殴打。今年1月5日,被告到其住处再次殴打她。叶某长期对梅某实施家庭暴力,最早一次是在梅某怀孕三个月时,最严重一次是在其女儿10个月时,叶某曾将其打昏。

对前夫申请禁止令获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和拒不到庭的行为,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双方婚生女儿尚未成年,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结合本案实际,确定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抚养费酌情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8万元。3月18日,龙湾法院作出准予双方离婚、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8万元的判决。

判决后,梅某担心判决结果会刺激到叶某,害怕其采取暴力。为了防止叶某再次对其实施暴力,遂向法院提出对叶某作出禁止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梅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次日作出禁止叶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梅某,且禁止进入梅某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裁定作出后,法院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拿到裁定书后,梅某才安心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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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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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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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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