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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男子拒养亲生儿,分居期间是否应支付抚养费

此文章帮助了345人  作者:嘉兴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夫妻分居男子拒养亲生儿

2012年8月25日,张兵与李艳登记结婚,2013年7月生育儿子张灵敏。后双方因吵架导致分居,李艳到外租房居住,张灵敏与李艳共同生活。因李艳收入微薄,无法维持其与儿子生活,故李艳多次向张兵索要儿子的抚养费,但张兵一直不予理睬,故李艳以张灵敏为原告、将张兵起诉到法院。

争议焦点:张兵应否支付子女抚养费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兵与李艳虽未离婚,但张兵作为张灵敏的生父,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张兵与李艳未离婚的前提下,张兵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

律师说法:分居期间是否应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张兵与李艳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矛盾而导致两人分居生活,张兵据此而不履行抚养儿子的法定义务,其已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合法权利,在李艳的收入不足以维持杨青青的正常生活时,而张兵在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的情况下,已侵犯到了张灵敏的生存权。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的张灵敏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亲张兵主张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嘉兴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痛苦源自茫然,所以,要尽快明确自己的目标:到底是离还是不离?离的话要制定自己的行动方案;如果不离,那就要去尝试改变自我,去树立自我,用智慧去得到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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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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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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