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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妻子重病低价买房给儿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0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趁妻子重病低价买房给儿子

王某在老伴患病昏迷时,把自家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一举动引来了女儿的不满。近日,女儿王清(化名)以父子恶意串通、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的共同财产为由,将父亲与弟弟一同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王某和妻子张某生有6个孩子,2000年12月,夫妇两人居住的平房拆迁,分到一套70余平方米的楼房。2011年10月,张某患病重度昏迷。当年12月,王某将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次子。去年1月,张某病故。在母亲去世后,王清获知父亲将房子卖给了弟弟。她认为父亲无权擅自处分与母亲共有的房产,且自己作为母亲财产的继承人之一,有权分得相应遗产份额,于是她将父亲与弟弟诉至法院。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庭审中,王某称自己在卖房时已取得妻子的同意,但并没举出相应证据。王清的弟弟表示,当年父母买这套回迁房时,自己出了钱。法院查明,该争议房屋在登记时曾录制“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其中记载其次子在进行所有权登记时,该申请登记房屋并非由儿子共有。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王某出卖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和儿子未征得张某同意,擅自买卖该房屋,且房价明显偏低,该行为损害了作为其财产继承人之一的王清的利益。最终,法院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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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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